尊龍凱時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 :2024/04/29    公司治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 ,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健全戰略規劃的決策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尊龍凱時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 、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 ,並製訂本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

第二條    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 ,對董事會負責 ,主要工作是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建議 、方案 。戰略委員會的提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3名董事組成 ,其中應至少包括1名獨立董事 。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 、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 ,由董事長擔任 ,負責主持戰略委員會工作 ,並擔任召集人 ;主任委員在戰略委員會委員內選舉 ,並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 。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董事任期一致 ,委員任期屆滿 ,可以連選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 ,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並由董事會根據本細則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戰略與投資評審工作組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投資評審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 ,另設副組長一至二名 。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八條    戰略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

(一)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二)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決策 、融資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三)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 、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四) 對其它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五) 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

(六) 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項 。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做好戰略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 ,準備有關方麵的資料 :

(一)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參股)企業的負責人上報重大投資融資 、重大項目 、資本運作 、資產經營項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 ;

(二)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審核 ,並向戰略委員會提交正式提案 。

第十條    戰略委員會每年根據公司實際需要召開會議 。當有兩名及以上戰略委員會委員提議時 ,或者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 ,可於會議召開前三天(不含會議召開當日)通知全體委員 ,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隨時通知 ,不受前述條款的限製 。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主持 。

第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戰略委員會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 ;會議提出的決議 ,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

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 。戰略委員會會議可采取現場會議和通訊會議方式舉行 。通訊會議方式包括電話會議 、視頻會議和書麵議案會議等形式 。

第十三條  因戰略委員會委員回避無法形成有效審議意見的 ,相關事項由董事會直接審議 。

第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 ,必要時可以邀請公司其他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與戰略委員會會議討論事項相關的人員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 ,列席會議人員可以就會議討論事項進行解釋或說明 。

第十五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須親自出席會議 ,並對審議事項表達明確的意見 。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 ,可提交由該委員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其他委員代為出席並發表意見 。授權委托書須明確授權範圍和期限 。每一名委員最多接受一名委員委托 。

第十六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須製作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委員及其他人員須在委員會會議記錄上簽字 。會議記錄須由證券事務部妥善保存 。

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 ,應以書麵形式提交公司董事會 。

第十八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

第十九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 、表決方式和會議通知的議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 、法規 、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定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在本細則中 ,“以上”、以下 、以內含本數 ,高於 、低於 、大於不含本數 。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修改時亦同 。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 ,按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本細則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 、法規或公司章程相抵觸 ,按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並及時修訂 ,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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